问题 1:与版权及版权诉讼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来源有哪些?
印度尼西亚加入的国际协定 / 公约包括:
2014 年,印尼政府颁布新版权法,即 2014 年第 28 号法律《新版权法》(Undang-Undang Hak Cipta Baru),取代 2002 年第 19 号法律。
适用的法规包括2020年第16号政府条例,即《关于作品及相关权利产品登记的条例》(于2020年2月26日签署),该条例旨在实施 2014 年《版权法》中关于版权作品登记 / 备案的第 73、75、77 和 79 条规定。
问题 2:版权纠纷由哪些法院管辖?
版权侵权诉讼需向商事法院提起(《版权法》第 100 条)。根据 1999 年第 97 号总统令,雅加达、望加锡、棉兰、三宝垄、泗水等地设立了商事法院,专门处理破产和知识产权案件。
对于涉及盗版形式的版权及 / 或相关权利侵权案件,若诉讼各方均位于印尼境内,必须在提起刑事指控前先行调解(《版权法》第 95 条)。
商事法院的判决仅可向最高法院上诉(《版权法》第 102 条)。
问题 3:谁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只有在印尼律师协会(Perhimpunan Advokat Indonesia 或 Peradi)或印尼律师大会(Kongres Advokat Indonesia)注册的律师,才有资格在印尼法院代理当事人。
问题 4:诉讼使用何种语言?是否可选择语言?
印尼语是印尼所有诉讼程序的唯一使用语言。
问题 5: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在多大程度上愿意考虑或者受其他国家或外国法院、其他国内或国际机构所作裁决的影响?
印尼法院可以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判决,但无义务遵循。
通常,当事人会聘请知名法律专家就其主张的特定法律立场作证。由于专家的独立性被视为具有说服力,本地专家可引用海外判决并解释其与印尼法院审理案件的相关性。
问题 6:哪些类型的作品可受版权保护?
受保护作品的类型在版权法第40条中有所规定,该条款涉及受保护作品的创作,包括科学、艺术和文学领域的作品。随后列出了具体的作品类型,如音乐作品、出版物和计算机程序。版权保护不受创作者国籍的限制。
《版权法》列明的作品包括:
问题 7:构成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主要行为有哪些?
当一方实施版权所有者专有的经济权利所保护的任何行为时,即构成对作品版权的侵权。根据《版权法》,以下为受保护的权利:
除第 114 条规定的责任外,《版权法》未明确规定间接责任,但规定了对明知其管理的场所内发生版权侵权行为的交易场所管理者的刑事责任。
任何经营贸易场所并故意、明知地允许销售和/或复制侵权商品的人,可处以最高 1 亿印尼盾的罚款。
问题 8:贵司法管辖区是否为作者提供精神权利保护?
《版权法》第 5 条规定了作者的精神权利,包括:
问题 9:被指控的侵权人可提出哪些抗辩?
在披露作品作者信息的前提下,被指控的侵权人可提出以下抗辩:
问题 10:版权注册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版权保护的产生不以注册为前提,但若需维权,仍建议进行注册,因其可作为版权归属的有效证明。版权注册可通过印尼知识产权总局(DGIP)官网(https://dgip.go.id/)申请。
所需文件包括: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展示版权通知。但建议标注,因其可能有助于证明侵权为故意行为(《版权法》第 98 条要求)。
未注册可能导致维权时无法证明作品归属。
问题 11:主要类型的版权作品的保护期限如何?
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去世后 50 年。若作品归法人所有,版权保护期为首次出版之日起 50 年。
问题 12:如何评估版权侵权?
“实质相似” 足以认定侵权,但其边界仍不明确。
问题 13:在什么情况下作品版权可被宣告无效或不可执行?
作品无需根据《版权法》登记即可受保护,但若缺乏独创性(如为复制作品),则不受保护。任何此类作品的登记均可能被撤销。
问题 14:版权侵权诉讼适用何种时效限制?
《版权法》未规定时效限制。参考《印尼民法典》,通常认为时效为 30 年,但该时效适用于合同违约。然而,《印尼刑事诉讼法》要求证据的形成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本地原告)或 9 个月(外国原告)。
问题 15:版权执法在多大程度上可能使版权持有人承担违反反垄断法的责任?
1999 年第 5 号《反垄断法》第 50 (b) 条明确豁免所有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特许经营相关的协议。
然而,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2009 年第 2 号《知识产权协议豁免指南》指出,该豁免并非绝对,知识产权许可仍需接受《反垄断法》审查。
除了上述情况外,反垄断法并未具体规范版权持有人在执行其版权时的行为。
问题 16:谁可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作品作者作为版权所有者,可提起侵权诉讼,除非版权已转让给另一方(受让方成为版权持有人)。
版权持有人可提起侵权诉讼。
独占被许可人可提起侵权诉讼,前提是许可已在知识产权总局注册。
非独占被许可人可提起侵权诉讼,前提是许可已在知识产权总局注册。
问题 17:版权集体管理协会是否可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以维护其成员权利?
《版权法》规定集体管理组织(CMO)需受监管,并设立两个国家级 CMO:一个负责版权,另一个负责相关权利。过去,CMO 由私人管理,但根据《版权法》,CMO 被规范为国家集体管理组织(LMKN)。
《版权法》中关于 CMO 的规定未明确赋予其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根据第 96 条,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仍属于版权持有人。但普遍认为,CMO 可举报侵权行为,进而引发警方调查(可处以罚款和 / 或监禁的刑事犯罪)和检控。
问题 18:被指控的侵权人在何种条件下可提起不侵权宣告之诉?
被指控的侵权人不可提起不侵权宣告之诉。
问题 19:哪些主体可被列为版权侵权诉讼的被告?
可被起诉的主体为侵犯下述专有权的人:
《版权法》保护的经济权利包括出版、复制、发行、出租作品等。未经许可实施上述受保护行为的主体需承担责任。
第 20 条列举的相关权利亦受保护,包括:
第三方侵犯此类权利需承担责任,具体包括:
- 录音制品:未经授权发行录音制品复制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
- 广播:未经授权转播节目、录制广播内容;
- 表演者权利:广播表演、录制表演内容、交易录制内容(如发行、复制、出租)。
包括署名权、维护作品标题权、禁止作品被歪曲或修改或 “任何损害自尊或声誉的行为”。
除 “经营场所管理者” 外,《版权法》未规定其他间接责任。
第 10 条禁止经营场所管理者允许其管理的场所内销售和 / 或复制版权及 / 或相关权利侵权商品。
第 114 条规定,任何管理各种形式营业场所的人员,如果故意、明知地允许在其管理的场所内销售和/或复制侵犯版权和/或相关权利的商品(如第 10 条所述),最高可处以 1 亿印尼盾的罚款。
除此之外,《版权法》不追究其他国家可能认定的间接侵权责任,因此公司董事通常不会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被追责。但在刑事诉讼中,警方调查人员会试图查明公司内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以在刑事起诉中列为被告。
问题 20:如何处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中间人的责任?在何种条件下其可能承担版权侵权责任?是否有特定抗辩?
版权“安全港”保护适用于中间人的相关规定包含在2016 年第 5 号《关于使用用户生成内容平台的电子商务中平台提供商和商家的责任限制》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通告中。该通告仅适用于消费者对消费者平台,且通常限于在线市场。与美国 1998 年《数字千年版权法》不同,印尼无约束性机制将规避版权访问控制措施的技术、设备或服务的生产和传播定为犯罪。
问题 21:诉讼期间是否可以追加或变更当事人?
印尼民事诉讼程序不允许追加或变更当事人,需重新提起诉讼。
问题 22:版权持有人在贵司法管辖区维权时可采取哪些途径?
版权侵权诉讼须向商事法院提起(雅加达、望加锡、棉兰、三宝垄、泗水等地设有专门处理破产和知识产权案件的商事法院)。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基于被告住所地。
版权侵权可面临刑事制裁,最高监禁 4 年和 / 或最高 5 亿印尼盾罚款。
若刑事诉讼中认定侵权成立,可下令没收、扣押和销毁侵权副产品。这些副产品通常在警方调查阶段的突击检查中扣押。刑事判决作出时将下令处置,或更常见的是侵权人同意作为和解的一部分放弃索赔,以便版权持有人占有并销毁侵权材料或从电子平台下架。
印尼自 2018 年 6 月 16 日起实施知识产权(仅限商标和版权)边境执法,当时财政部第 40/PMK.04/2018 号实施条例生效。
然而,新制度存在若干实践障碍,这些障碍将影响阻止侵权商品进入市场。对于外国品牌所有者来说,在新的海关记录系统中,一个关键障碍是特别要求通过本地商业实体申请记录,因为并非所有外国品牌所有者都在印度尼西亚设有子公司。其他问题包括:
其他实际问题包括该系统的全国性实施及海关与法院的协调机制。
问题 23:是否可申请临时救济以快速从互联网移除侵权内容?
法律和人权部与通信和信息部发布的《关于在电子系统上阻止侵权内容和 / 或用户访问的联合条例》实施了《版权法》相关条款,包括认定在线侵权内容非法的规定。
该条例涵盖向通信和信息部举报的在线版权及 / 或相关权利侵权投诉。任何版权持有人(包括作者、被许可人或集体管理机构等相关实体)可直接或通过电子系统(通过知识产权总局网站)向知识产权总局提交投诉。
通信和信息部的核查小组审查投诉后,向信息总局提出建议,随后可决定部分或全部阻止访问侵权内容。
问题 24:在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前,是否建议向被指控的侵权人发送警告函(停止侵权函)?
无发送警告函的法定义务,但仍建议此举,因其为当地惯例。《版权法》未规定对无根据威胁的责任,但仍需注意诽谤风险,尤其是当函件向公众广泛传播时。
问题 25:贵国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授予跨境或域外禁令(临时或永久)?
任何禁令的效力仅限于印尼境内。违反禁令的制裁由警方处理,因不服从法院命令需根据《刑法》追究责任。
问题 26: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方法(如调解)在多大程度上可用于解决版权纠纷?
《版权法》第 95 条承认通过包括仲裁在内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方式解决纠纷。然而,知识产权总局不会因仲裁裁决而撤销商标,因无效裁决权归法院所有。
ADR 实践较少。虽设立了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机构,但迄今尚无案件提交。
问题 27:版权侵权诉讼的形式如何?
版权侵权诉讼向商事法院提起,每一案件通常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诉讼程序与其他案件一致,包括以下阶段:
问题 28:贵司法管辖区版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和实践如何?
适用的民事程序规则源自荷兰殖民时期,即:
除非在法庭上出示原件供法官查验,否则复印件不予接受。若无法提供原件,法院可接受经公证的副本,但公证文件需由文件所在国的印尼领事馆认证。
证人证言必须口头提供(包括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
专家证言常被采用,聘请法律专家向法官阐释版权法原则亦属常见。专家报告可作为备忘录辅助审理,但证言仍需口头提供。
问题 29:调查证据的使用程度如何?
调查证据使用较少,因判断实质相似性属于法官职权范围,可由侵权行为涉及领域的技术专家辅助。
问题 30:刑事诉讼中取得的证据是否可在民事诉讼中采信?反之亦然?
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提供的证据通常仅限于各自程序使用,法官不太可能允许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使用此类证据。
然而,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可参考其他程序中的裁决。
问题 31:民事诉讼中取得的证据是否可在其他民事诉讼中采信?
见问题 30。
问题 32: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审前证据开示?有哪些其他机制可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获取证据?
印尼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不支持当事人获取证据,印尼民事诉讼中不存在 “证据开示” 概念。各方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披露其拟在诉讼中依赖的文件。
此外,无传唤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供文件的程序。因此,原告需自行努力获取可采证据。
无适用机制。
问题 33:认定侵权需要何种证明标准?
《版权法》及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均未规定认定侵权的证明标准。通常要求提供书面证据。
举证责任由主张事实或权利的一方承担(《印尼民法典》第 1865 条)。
问题 34:版权侵权诉讼通常持续多久?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须向商事法院提起。
一审判决须在诉讼开始后 90 日内作出(《版权法》第 101 条)。立案时即指派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全程指导诉讼步骤直至作出一审判决。若法官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商标 / 版权案件 90 日,专利案件 180 日),需向最高法院承担责任。
法官通常不愿批准长时间延期,要求每一步程序在前一步骤后不超过两周内完成。
因法律要求一审判决须在立案后 90 日内作出,故无程序中止途径。
如前所述,法官不愿批准长时间延期,且有义务在 90 日法定期限内结案。
问题 35:是否存在临时救济?若有,可采取哪些措施及条件为何?
原告可请求法院作出临时禁令,责令被告停止侵权并交付侵权物品(《版权法》第 106 条)。
申请该禁令需提交 “侵权初步证据”,但该概念含义尚不明确,因仅有一例已知案件(2013 年雅加达地方法院第 93/Pdt.Sus-Hak Cipta/2013/PN.Jak.Pst 号版权案)依据此程序批准救济。
临时禁令不同于普通法中的诉中禁令,其程序独立于损害赔偿请求。临时禁令可经双方辩论后驳回或维持,若维持则成为最终禁令,该程序不再审理损害赔偿。版权作者、持有人或相关权利持有人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或刑事投诉(《版权法》第 109 (4) 条)。
申请临时禁令无需证明紧迫性,门槛为 “强有力的初步证据”。所有临时禁令申请均以单方听证开始。法院不会批准支持其他司法管辖区诉讼的初步禁令。
问题 36:是否可向法院申请针对被告的单方保护令?
不存在申请保护令的程序。
问题 37:临时禁令程序的形式如何?
临时禁令不同于普通法中的诉中禁令,其程序独立于损害赔偿请求。临时禁令可经双方辩论后驳回或维持,若维持则成为最终禁令,该程序不再审理损害赔偿。版权作者、持有人或相关权利持有人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或刑事投诉(《版权法》第 109 条)。
门槛为 “侵权初步证据”。所有临时禁令申请均以单方听证开始。
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规则未明确对此作出规定,但原则上被告在针对禁令/临时禁令申请进行抗辩时,不应被禁止将版权有效性作为争议点提出。
关于是否批准单方面禁令的决定,必须在提出诉中禁令请求后四天内作出。单方面禁令必须在作出后 24 小时内送达被告。
此后,若被告希望对该决定提出异议,指派的法官必须在发出单方面禁令后 30 天内就是否维持该单方面诉中禁令作出决定。若该禁令被维持,则成为最终禁令。
问题 38:若批准临时禁令,是否需要启动主程序确认禁令?若需要,截止期限为何?
临时禁令不同于普通法中的诉中禁令。临时禁令程序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请求的单独程序。经双方辩论后,临时禁令可能被驳回或维持;若维持,该命令即成为永久禁令,且在该程序中不再进行损害赔偿的审理。此后,版权持有人、作者或相关权利持有人可另行提起主张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或刑事投诉(《版权法》第109条)。
问题 39:版权侵权诉讼可主张哪些救济?
临时措施(诉中禁令)规定了证据保全,但对于诉中禁令被维持后,此类“保全证据”应如何处理,相关规则未作规定。
上诉审判决会在最高法院官网(https://kepaniteraan.mahkamahagung.go.id/perkara)公开,但一审判决并非全部公开。
《版权法》未对召回令作出规定。
侵权及有效性声明可作为索赔陈述中准予的救济措施之一。
问题 40:如何评估针对版权侵权者的金钱救济?
参见问题 39 “金钱救济”。
问题 41:败诉方可用的上诉途径有哪些,适用哪些条件?
最高法院审理版权案件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
上诉理由载于《最高法院法》第 30 条,包括:
上诉人必须证明上述理由之一,方可上诉成功。
最高法院应自收到上诉所涉一审法院移送的案件卷宗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上诉裁决。
上诉需在一审判决作出后14日内向商事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书启动。上诉状须在提交上诉通知书之日起14日内提交。被上诉人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4日内提交答辩状。此后,商事法院将案件卷宗移送最高法院。
上诉基于诉状中的辩论意见作出裁决,无需进行口头审理。
败诉方可以请求最高法院对上诉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可能的审查理由包括:
问题 42:当事人将案件推进至一审判决、临时禁令程序和上诉程序,预计需承担何种水平的费用?
印度尼西亚律师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300 万至 900 万印尼盾。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费用可能在1.5 亿至 6 亿印尼盾之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
法院可责令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法律费用,但金额限制在200 万至 500 万印尼盾之间,与律师实际收取的费用相比差距显著。
作者:Kin Wah Chow、Evi Triana
中文校对:赵梦云,助理经理,路盛律师事务所,邮箱:jzhao3@lushenglawy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