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何时两件商标会被认为 “近似度过高” 而无法共存?对于计划进入或拓展泰国市场的企业而言,这一问题的答案具有重要实际意义,因为泰国商标局就商标近似性作出的裁定,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准入及品牌战略。
近日,泰国商标局在其官网公布 了2021 至 2023 年度商标委员会裁定案例,说明了实践中对商标 “近似性” 的解释。从这些案例可见,商标近似性判断并非总是简单直接 —— 即便商标在外观、发音或含义上存在细微差异,也可能对最终认定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将对上述近期裁定的两个关键要点进行解读,为品牌方提供实用的见解,使其更清晰地理解泰国商标近似性的判定及其对当地商标策略的意义。
多件商标委员会裁定显示,即便商标的外观不同,泰国商标局通常也不允许包含了基本相似词汇的商标在相同或关联类别共存。
下述为相关裁定的示例:
核心启示:
在泰国商标制度下,申请人提交外文商标申请时,需提供该商标的音译。商标委员会的裁定显示,申请文件中载明的音译可直接影响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在先商标的音译标注为 “SUN”。在后申请的商标中,申请人对 “ELECTRIC” 一词声明放弃专用权,剩余的 “SUN” 即成为商标的显著要素。基于此,商标委员会最终认定该两商标构成近似。
例如,在本案中,均接近于艺术化字母 “K”的两件商标被认为不近似。申请商标明确标注音译为 “K”,而在先商标未注明任何发音。商标委员会据此认定,由于公众可能以各种方式呼叫在先商标,导致两商标发音不同,故二者读音不近似。
核心启示:
近期商标委员会的裁定表明,在泰国,商标近似性的判断超越了简单的 “并列对比”。商标的显著要素以及申请时提交的音译,在认定两件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
对于品牌方而言,这意味着申请策略必不可少。建议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并咨询商标律师,以确保顺利注册。
作者: Nattaya Mahakunakorn, Lookpad Gedkhuntod
中文校对:赵桂花,资深商标代理人,罗思国际,邮箱:lzhao@rou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