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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近似是 “近似度过高”?解读泰国商标 “近似 / 不近似” 认定

Published on 23 Sep 2025 | 1 minute read

商标保护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何时两件商标会被认为 “近似度过高” 而无法共存?对于计划进入或拓展泰国市场的企业而言,这一问题的答案具有重要实际意义,因为泰国商标局就商标近似性作出的裁定,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准入及品牌战略。

近日,泰国商标局在其官网公布 了2021 至 2023 年度商标委员会裁定案例,说明了实践中对商标 “近似性” 的解释。从这些案例可见,商标近似性判断并非总是简单直接 —— 即便商标在外观、发音或含义上存在细微差异,也可能对最终认定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将对上述近期裁定的两个关键要点进行解读,为品牌方提供实用的见解,使其更清晰地理解泰国商标近似性的判定及其对当地商标策略的意义。

 

1. 商标中显著词的重要性

多件商标委员会裁定显示,即便商标的外观不同,泰国商标局通常也不允许包含了基本相似词汇的商标在相同或关联类别共存。

下述为相关裁定的示例:

核心启示:

  • 相同词汇,不予共存:若两枚商标使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主要词汇,即便二者整体设计或风格看起来不同,泰国商标局通常也不允许二者共存。
  • 显著词至关重要:显著词是判断商标近似性的首要因素。若某一构成要素已由申请人声明放弃专用权(即申请人认可该词汇为通用或描述性词汇,不主张对其享有专用权),泰国商标局对该要素的关注度会降低,转而聚焦商标的其余显著要素,且会特别重视发音的近似性。
  • 添加图形元素未必足够:若商标的文字要素与在先商标近似,仅添加显著图形未必能确保获得注册。为提升注册成功率,申请人应考虑在商标中纳入 “显著词汇”,以更好地区分其商标。

 

2. 音译对发音近似性的影响

在泰国商标制度下,申请人提交外文商标申请时,需提供该商标的音译。商标委员会的裁定显示,申请文件中载明的音译可直接影响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 音译相同,商标近似:即便两枚商标在外观上存在差异,若申请人提供的音译与在先商标的音译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商标委员会通常会认定该两件商标构成近似。

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在先商标的音译标注为 “SUN”。在后申请的商标中,申请人对 “ELECTRIC” 一词声明放弃专用权,剩余的 “SUN” 即成为商标的显著要素。基于此,商标委员会最终认定该两商标构成近似。

  • 未提供音译,不同发音:外观近似的两件商标在申请时若未提供音译,商标委员会认为,公众可能对其有不同的呼叫,因此两件商标不被视为近似。此原则适用于商标被认定为图形商标而非文字商标的情形。

例如,在本案中,均接近于艺术化字母 “K”的两件商标被认为不近似。申请商标明确标注音译为 “K”,而在先商标未注明任何发音。商标委员会据此认定,由于公众可能以各种方式呼叫在先商标,导致两商标发音不同,故二者读音不近似。

核心启示:

  • 申请时提交的音译可能影响商标近似与否的判定结果。对音译的审慎考量,对泰国的成功注册必不可少。
  • 这对境外品牌方尤为重要,许多境外品牌方可能忽视音译的作用。这表明,近似判断不仅取决于消费者的认知,还在于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对商标的表述方式。

 

结论

近期商标委员会的裁定表明,在泰国,商标近似性的判断超越了简单的 “并列对比”。商标的显著要素以及申请时提交的音译,在认定两件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

对于品牌方而言,这意味着申请策略必不可少。建议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并咨询商标律师,以确保顺利注册。

 

作者: Nattaya Mahakunakorn, Lookpad Gedkhuntod

中文校对:赵桂花,资深商标代理人,罗思国际,邮箱:lzhao@rou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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