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第 186/2026 号法令的主要修订要点
2026 年 5 月 26 日,越南颁布第 186/2026/ND-CP 号政府法令(下称《186 号法令》)[1],对规范工业产权(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外观和地理标志)领域行政处罚的第 99/2013/ND-CP 号政府法令(下称《99 号法令》)作出修订与补充。
《186 号法令》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该法令对知识产权执法权限做出了调整,并补充了网站屏蔽、对个体户字号侵权给与行政处罚等侵权治理措施。本次修订最重要的变化在于越南知识产权执法职责的重新分配: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将承担核心执法职能。本文梳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计划或已经在越南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的企业提供实务指引。
1. 网站域名屏蔽
《186 号法令》新增了对侵犯工业产权的域名采取屏蔽的救济手段。电信运营商收到屏蔽决定书后,须在 5 日内屏蔽侵权域名;收到撤销屏蔽决定书的,应在 3 日内恢复域名访问,此外,运营商要在处置完成后 10 日内上报处置报告。旧法令仅规定可以对侵权域名采取临时保全措施,本次新法令则规定电信运营商可以强制屏蔽域名,体现了执法力度的加强。[5]
2. 个体工商户字号规制
新法令将侵权行为的个体范围认定从公司扩大到了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明确行政机关可责令企业、个体工商户修改或删除字号中的侵权要素,实现对全部类型侵权主体的规制。
新法令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 执法手段进一步扩充
《186 号法令》扩充了执法主体队伍、厘清了各执法机关职权划分,并针对网络和数字化侵权补充了执法工具。此次法令最重要的看点是确定了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的核心执法职能,有望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更全面、高效地得到落实。
2. 新增维权救济手段
新法令实施后,权利人可以申请对侵权域名实施屏蔽,也可以对个体工商户侵权发起行动,权利人的维权渠道进一步扩宽。网络服务提供商需要做好准备,在收到正式通知后,积极配合采取对应的强制措施。
3. 实务观察
新救济措施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方式,尤其是针对线上侵权案件,有待执法机关通过新法令框架下的实务案例进一步明确。我们建议企业持续关注实务案例动态,及时评估新增的各种措施是否适用于您在越南所面临的侵权问题。
脚注:
[1] 完整法规原文可查阅政府官网链接:https://vanban.chinhphu.vn/?pageid=27160&docid=218288
[2] 依据第 186 号法令第 3、4、9 条规定,该三条修订原第 99 号法令第 15 条,并新增第 15a 条。新增的第 15 条将主要行政处罚权从科技部稽查局划转至越南知识产权局局长,并首次授予各省科技厅厅长知识产权执法权限。
[3] 依据第 186 号法令第 3、8 条,该两条修订原第 99 号法令第 15、20 条。修订条款重新划分并明确公安各部门处罚职权,其中包含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侦查大队。
[4] 依据第 186 号法令第 6、7、8 条,修订原第 99 号法令第 18、19、20 条。修订内容调整市场监管(新版第 18 条)、海关(新版第 19 条)、公安(新版第 20 条)中层执法人员的罚款裁量上限。最高职级执法人员针对自然人的 2.5 亿越南盾顶格处罚标准维持不变。
[5] 依据第 186 号法令第 1、2、13 条:
第 1 条修订原第 99 号法令第 3 条第 3 款 a 项,增设侵权域名屏蔽措施,作为适用于全部工业产权侵权类型的通用处置手段;
第 2 条修订原第 99 号法令第 14 条第 18 款 c 项,将域名屏蔽措施延伸适用于不正当竞争案件;
第 13 条在原第 99 号法令中新增第 31 条第 3a 款,明确电信运营商的法定义务:收到处置决定书后 5 日内屏蔽侵权域名;收到撤销屏蔽文书后 3 日内恢复访问,并在处置完毕后 10 日内上报执行结果。
[6] 依据第 186 号法令第 1 条、第 13 条。第 1 条修订第 99 号法令第 3 条第 3 款 a 项,将侵权治理措施的适用范围由企业名称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字号。第 13 条修订第 99 号法令第 31 条第 2 款,把个体工商户字号纳入名称变更执法流程;经营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须在 60 日内修改或删除其个体工商户字号中的侵权要素。
作者:Yen Vu、Khanh Nguyen、Quynh Ngo、Anh Pham
中文校对:李清,运营经理,罗思国际,邮箱:qli@rouse.com